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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县委办发〔201143

        中共康县委办公室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康县

        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康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康县委办公室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

        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康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康县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康县监察局合置办公,康县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贯彻中央和省、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八)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等,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搞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职务任免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康县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及其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编发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了解、选拔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信访室(举报中心)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初核有关案件。

        (三)案件审理室

        审理本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及有关申诉案件;负责行政应诉。

        (四)宣教调研室

        宣传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法规和政策性问题,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干部培训。

        (五)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与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负责承办反腐败抓源头治理有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各类文件;负责局长办公室议的会务组织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建议,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乡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及其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大要案件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了解掌握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汇总情况和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以及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对外称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督促、协调、检查、指导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受理、查办纠风案件。

        (九)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邀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受理、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承办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行政效能投诉事项;负责对全县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定期综合汇总全县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查办情况,研究、分析全县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负责特邀监督员的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康县监察局)机关人员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纪委副书记3名(正科),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设副局长3名。各室(中心)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其他事项

        将原县监察局所属康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调整为内设机构。

        五、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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