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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47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康县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促进全县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8.加强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职责,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项目的力度,扩大交流与合作,增强全县人才队伍力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审批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调配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康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康县工作的外国专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挂规划财务股和信访股牌子)
        负责局工作会议、局民主生活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各种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局发文的核审、印发、上级来文的收集、登记、批转、传递、存档、印章的统一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局内政务、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培训教育、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编发工作;全面负责机关事务、对外接待、义务劳动、机关内的人事、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公务员工作。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县直机关及中央、省、市在康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政府部门科员以下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批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特殊贡献的退休人员和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和报批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费审批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挂康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宏观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组建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批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上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实施;指导民营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拔尖人才、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六)劳动监察股  挂康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企业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和劳动关系股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定和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全县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人员的流动备案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跨县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平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八)社会保险管理股  

        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实施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落实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拟定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实施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实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人员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康县社会保险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2副)。

        (二)保留康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挂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1副)。

        (三)保留康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四)保留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五)康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

        (六)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

        (七)原所属康县就业促进中心,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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