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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康县水务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52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全县水事宏观调控;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逐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责权利的统一,加强水利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及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职能;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强化实施水浇地、集雨节灌、农村安全饮水和地方电力开发为重点的全县水利建设与改革的职能,为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康县水利、水保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政、水资源工作,协调处理县境内各类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监督和评价;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供水水源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和跨河流的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河流、跨县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按照省、市资源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五)主管全县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的水域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的滩涂地,负责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县内或跨流域、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经济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七)主管全县水浇地、水利灌溉、节水排水、集雨节灌工程建设。

        (八)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人畜饮水、乡镇供水和病区改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乡水利工作。

        (十一)组织建设我县地方水电站,组织实施国家安排的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十二)主管和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保监察、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水土保护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水保等工程的检查验收。

        (十三)申请组织各渠道用于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配合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制订有关水利建设的财务、投资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各项水利电力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办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股的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改革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监督;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等工作;主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水利系统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普升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保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筹集各渠道用于水利、水保建设的资金;制订各项资金使用办法和调节措施,监督检查各项水利、水保资金使用状况;对水利、水保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主管水利、水保统计工作;主管局属单位财会工作;参与水利、水保工程检查验收并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指导水利水保经济财务管理工作。

        (二)水利股

        主管全县农村水利,负责编制水利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工程的立项建设等工作;对全县水利基建工程进行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三)水政股(安全监督股)

        主管全县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水利执法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规划,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保护;开展水资源调查,监督和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协调处理乡镇和部门的水事纠纷;主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主管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沙费征收制度;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水管股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指导基层水管站日常工作。

        (五)规划股

        编制汇总全县水利、水保发展规划,主要河流的流域(区域)开发规划、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水务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挂靠县水务局,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二)将康县水电勘测设计队更名为康县水务勘测设计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水务局,事业编制1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2副)。

        (三)保留康县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水务局,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四)将康县水电物资站更名为康县水务物资站,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水务局,事业编制4名。

        (五)保留康县水土保持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水务局,事业编制22名,核定领导职数13副。

        (六)保留康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水土保持局,事业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七)所属康县滑坡泥石流预警站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八)康县水务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水能资源的开发和调查评价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县水务局负责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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